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,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性,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,结合人文学院实际,现对党委、行政印章使用流程进行明确规范。本通知附件《人文学院党委、行政印章使用流程》详细列明了不同事务的用章审批程序,包括公文印发、协议签订、证明开具、荣誉授予等具体事项的审核权限与签字责任人。
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执行,遵循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原则,确保用章前履行完整的审核、签字程序。党委印章使用需经党委书记或授权副书记审批,行政印章使用需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批,严禁越权用章或未经审批私自用章。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,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严格把关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附件:
1.《山东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党委印章使用流程》
2.《山东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行政印章使用流程》
山东管理学院人文学院
2025年3月11日